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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怀化新闻网讯4月15日上午,辰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沅水河畔开展“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5名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辰溪法院首次推行“生态修复”执法 非法捕鱼者现场放生1.3万尾鱼苗
怀化新闻网讯4月15日上午,辰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沅水河畔开展“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5名政协委员到场监督。活动现场,4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将1.3万尾鱼苗放生沅江,以此来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的过错,恢复受损的生态。
2022年1月26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辰溪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谢某某使用自制的便携式电鱼设备捕捞水产品,渔获野杂鱼、泥鳅合计1.12公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涉案捕捞区域柿溪属于沅水流域一级支流。
辰溪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责令被告人谢某某在辰溪县沅水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鲫鱼苗4000尾和泥鳅苗1000尾修复生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800元。
这是辰溪法院首次利用生态修复机制作为量刑考量因素,也是该院运用司法职能护航“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雷霆行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辰溪法院已经判决了3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责令被告人进行人工增殖放流鱼苗修复生态。
下一步,辰溪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惩处力度,同时积极推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筑牢“一江六水”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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