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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每日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业务接待服务;定期做好共用部位保养工作;做好共用设施日常运行巡查、维修、养护工作……3月4日,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修订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予以公示。
山西公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
每日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业务接待服务;定期做好共用部位保养工作;做好共用设施日常运行巡查、维修、养护工作……3月4日,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修订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予以公示。该标准为地方标准,是在2012年发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基础上,并结合居民对物业服务需求及行业进步发展趋势进行修订,以促进我省住宅物业服务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方向迈进。
该征求意见稿显示,我省住宅物业管理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住宅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客户服务管理、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六大方面。标准对五个等级及六大方面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标准化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对客户服务管理方面,每日需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业务接待服务;全天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全年每日提供维修服务等。
在共用部位日常管理方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对小区及房屋屋面、照明、楼梯、大厅、门窗等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栅栏、门岗室、管道井房、健身器等,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巡查、检修,责任到人,确保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完好,无安全隐患,可以让小区正常运行运转。
在小区秩序维护管理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员、车辆进出实施有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走廊、门厅、大堂、楼梯等共用部位无张贴、无堆放、无积尘,小区公共道路、停车场及车库、绿化区域等公共区域内无积存污水和垃圾,垃圾收集区及垃圾桶目视整洁,物业需定期对公共区域消杀灭害。公共绿化,物业要及时更新、灌溉,按时修剪、清除杂草,防治虫害。
【全文如下】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根据202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我厅组织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等单位修订完成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sxzjtbz@163.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邮编:03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日
该意见稿部分内容如下:
01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应规范操作、账目清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2.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收支应符合山西省现行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3.对于合同约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4.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5.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公共收益属于业主所有,应单独设立专用账户,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6.实行酬金制物业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02
客户服务管理
1.周一至周日,每日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业务接待服务。
2.全天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全年每日提供维修服务。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诉报修的,电话回访率达到100%,并留有回访记录。
4.急修项目应在2小时内到场处置。市区内设置接待办公地点的,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5.一般修理项目应在3天内修复。
6.采取电话或走访的方式,加强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沟通,并做好书面记录,每年不低于总户数的50%。
7.每月末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例会沟通,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准,提升住户的满意度。
8.制定住宅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装修所产生的噪音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9.特约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公示;
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可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专项协议;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按照要求提供有偿服务。
03
共用部位管理
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2.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修;超过保修期的,报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按照相关规定申报使用维修资金,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5.住宅小区主出入口应当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04
房屋共用部位的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做好巡检,记录完整;
2.主体结构安全,房屋外立面无破损;
3.屋面雨水污水总管、出墙管畅通无堵塞;
4.大厅、楼梯、电梯厅和楼道的门保持完好,配件齐全,安装牢固;
5.照明、应急照明灯具完好,开关完整无损;
6.楼道、扶梯扶手完好,台阶、踏步平整;
7.门窗、玻璃等配件完好,开闭灵活;
8.防水层无气臌、碎裂;
9.隔热板无断裂、缺损;
10.屋顶平台排水沟畅通。
05
楼外公共区域的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平整,路面无大面积沉陷或碎裂;
2.排水沟渠无阻碍、畅通;
3.交通标识清晰,照明效果良好,车位划线合理,无安全隐患;
4.绿地水龙头出水正常;
5.花坛完整。
06
景观设施的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景观小品设施外观完好,功能完好;
2.水景设施的水泵及水泵控制系统工作良好,供电线路控制保护系统完好;
3.无漏电隐患。
07
电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应设置梯控系统、电动自行车梯阻系统;
2.应张贴《乘梯须知》、禁烟标志;
3.电梯应急电话应定时测试,确保通讯正常;
4.电梯消防系统联动功能应开启;
5.保持电梯轿厢通风良好;
6.电梯外呼应定时巡视,保持安装牢固,显示正常;
7.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服务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安抚被困人员,并实施救援。
08
楼宇门禁系统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宇门禁主机应定时巡查,保持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2.楼宇门禁系统电源箱、楼层解码板、线路应定时巡查;
3.住户室内分机故障,3小时内维修完好;
4.系统故障,48小时内维修完好。
09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监控系统线路、光端机、交换机应定时巡查;
2.摄像机、云台应定时巡查,保持安装牢固,接线整洁,功能正常;
3.显示屏或者电视墙、录像机、视频分配器、矩阵、控制键盘、专用UPS备用电源、机柜等监控室内后端设备应定时做专项清洁保养,目视无积尘,擦拭无脏垢;
4.专用UPS备用电源按照产品说明要求,做好充放电工作,保持功能正常,容量达标;
5.监控系统故障3小时内修复;
6.录像资料存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0
电动车充电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完善集中充电场所;
2.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牢固,外观良好,安全可靠;
3.配置的灭火设施设备数量符合现场实际,外观良好,安全有效。
11
安全防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有安全防护监控设备的,应保持设备24小时运行;
2.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处置;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扩散;
4.制定并实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12
车辆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方案,明确临时停车规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及使用守则、货运车辆进出规定、收费标准等;
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立面应设置必要的导向标志、限速标志、限高标志等;
3.维护道路和场地使用的正常秩序,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存放,禁止进楼入户;
5.充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要求;
6.停车场、库内有障碍物遮挡等视线不良的位置,应安装安全反光凸面镜。
13
共用部位环境卫生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廊、门厅、大堂、楼梯、消防梯地面,无张贴、乱堆放、乱吊挂的情况;
2.电梯轿厢的表面无积灰、无蜘蛛网,操作面板无污迹;
3.楼梯扶手、栏杆表面无积灰、无蜘蛛网;
4.门、窗表面无积灰、无蜘蛛网;
5.灭、防火设施表面无积灰、无蜘蛛网;
6.天花板、通风口、公共灯具表面无积灰、无蜘蛛网;
7.平台、屋顶定期清扫。
14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道路的路面整洁,无明显垃圾堆积;
2.停车场及车库地面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
3.绿化区域无暴露垃圾。
15
垃圾桶设置与垃圾存放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垃圾箱、桶分类设置,目视整洁;
2.垃圾存放场地应定期清洗、冲刷,无污水、垃圾溢出;
3.垃圾存放场地表面目视整洁,无蜘蛛网、积灰,无明显异味;
4.设置必要的灭虫害措施。
16
垃圾收集与清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按规定设立分类收集点,日产日清;
2.临时垃圾应每日清理;
3.建筑装修垃圾应定点有序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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